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、
省国资委《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
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苏办发[2006]4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委,省委各部委,省各委办厅局党组(党委),省各直属单位党委:
省委组织部、省国资委《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06年1月25日